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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与纳税调整是企业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以下是对所得税费用扣除与纳税调整的详细指南:
1. 法定扣除项目
法定扣除项目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成本: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损失: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2. 纳税调整扣除项目
纳税调整扣除项目是指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时,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主要项目包括:
利息支出的扣除:包括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按不高于工资薪金总额的14%、2%、8%比例的部分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捐赠的扣除:纳税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按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直接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在计税时扣除。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支付给总机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3. 纳税调增调减记忆口诀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纳税调整的过程,可以参考以下口诀:
永久性差异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和递延,对于永久不纳税的收支,对所得税没影响,不能归入企业所得税支出。例如,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支出等。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府补贴、居民企业间利润分红等。
暂时性差异:如果当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则不会造成所得税费用变动。例如,10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时候,利润总额要加回100万计算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那么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调增1000.25,而对于该项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税会暂时性差异,我们要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25。
可抵扣亏损:类似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当期确认也不会产生影响,不确认则会造成影响。例如,2018年产生可抵扣亏损100万,当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当年不用交税,因此所得税费用为零。
4. 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包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从应税总收入中减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赞助支出: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通过以上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所得税费用的扣除与纳税调整,确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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