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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详解
时间 : 2025-01-10 09:04 浏览量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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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前期准备

确定经营场所:这是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必要条件。如果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营业场所是租赁的,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准备经营者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要正、反面复印。

确定经营范围:明确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如果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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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相关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若有需要)如果是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然后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可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在线平台提交申请,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若没有预先核准名称,则可以跳过此步骤。

名称审核要求:名称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已注册的名称重复,且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三、工商登记流程

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则还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受理与审核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发照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进行双告知,最后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四、涉及许可证的特殊情况

如果办理涉及到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所去预核名称,带上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去申请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带上相关材料一起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五、税务相关流程

信息传递与清分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各省税务机关可自行探索自动清分规则,以减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

税务管理信息确认: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六、注册费用与相关标准

登记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可能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的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复印件,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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