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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其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立机构场所、所得类型及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 一、非居民企业的分类及征税范围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需就两类所得缴税:
适用税率:25%。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适用税率:法定税率为20%,但实际减按10%征收(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一)查账征收
若企业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等9类。
不可扣除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罚金、赞助支出等。
(二)核定征收
若企业无法准确核算所得,税务机关按以下方式核定: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核定利润率承包工程/咨询劳务:15%-30%;
管理服务:30%-50%;
其他:不低于15%。
适用情形:能核算收入但无法核算成本费用。
核定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适用情形:能核算成本费用但无法核算收入。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 经费支出总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适用情形:仅能核算经费支出。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计算
所得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适用税率10%,计税方式如下: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 = 收入全额 × 10%。转让财产所得:
应纳税额 = (收入全额 - 财产净值) × 10%
(财产净值=计税基础 - 已提折旧/摊销)。其他所得: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