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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时间 : 2025-07-24 08:42 浏览量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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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其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立机构场所、所得类型及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 一、非居民企业的分类及征税范围

  1.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需就两类所得缴税:

    • 适用税率:25%。

  2.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 适用税率:法定税率为20%,但实际减按10%征收(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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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一)查账征收

若企业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等9类。

  • 不可扣除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罚金、赞助支出等。

(二)核定征收

若企业无法准确核算所得,税务机关按以下方式核定:

  1.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核定利润率

    • 承包工程/咨询劳务:15%-30%;

    • 管理服务:30%-50%;

    • 其他:不低于15%。

    • 适用情形:能核算收入但无法核算成本费用。

    • 核定利润率

  2.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

    • 适用情形:能核算成本费用但无法核算收入。

  3.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 经费支出总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

    • 适用情形:仅能核算经费支出。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计算

所得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适用税率10%,计税方式如下:

  •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 = 收入全额 × 10%

  • 转让财产所得
    应纳税额 = (收入全额 - 财产净值) × 10%
    (财产净值=计税基础 - 已提折旧/摊销)。

  • 其他所得: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 四、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1. 外币折算
    若支付货币为非人民币,按扣缴当日或申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 汇总纳税
    境内有多个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选择汇总纳税,需满足:

    • 各机构已办理税务登记;

    • 能准确计算分摊税额。

  3. 申报时限

    • 设立机构场所企业: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 源泉扣缴:支付之日起7日内扣缴税款。


📉 五、不同情形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对比

下表总结了不同情形下的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及申报要求:

情形分类计税方式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申报要求
设立机构场所查账征收25%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25%按收入/成本/经费支出核定 × 核定利润率(15-50%)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未设立机构场所源泉扣缴10%股息等:收入全额 × 10%;
财产转让:(收入全额 - 财产净值) × 10%
支付之日起7日内扣缴税款
多机构场所汇总纳税25%各机构分摊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 提示:实际执行中需关注税收协定优惠(如税率更低)以及税务机关对利润率调整的可能性。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税收业务套餐”申报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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